新华网石家庄12月15日电(记者赵超)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制定了《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到2008年1月15日,全部关停违法排污企业,主要河流水质达到要求,重点流域水质明显改善。同时,石家庄市还将实行重点治污工程和水质目标领导问责制。
石家庄市规定,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未达到目标要求,延迟半年且当地水污染严重状况无明显改善的,由市委、市政府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延迟三个季度的,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纪律处分;延迟一年且当地水污染严重状况仍无明显改善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
据了解,石家庄市继续将各县(市、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水质考核点位的水质改善情况作为对当地政府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