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国企老总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国企高管薪酬过高,历来都是备受公众质疑的热门话题。国企高管年收入与普通职工的差距高达几百万元,比如中国神华,去年该公司16位高管的年薪为2404万元,平均每人150.25万元。今年两会上,王平委员就曾大声质问:国企老总这么高的工资,是谁给他定的?他们这么高的收入,百姓难道就没意见吗?如何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国企薪酬体系,如何确保全民所有的国有财产不至沦落为少数人牟利的工具,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国企发展的未来走向,越来越受到包括代表委员和普罗大众在内所有国人的强烈关注。
显然,国企老总的身份在当下的体制中显得十分微妙。他们当然不是职业经理人,但也不是纯粹的官员。他们一方面享受市场化的高薪待遇和激励制度,另一方面又频频“商而优则仕”,出任政府高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该《解释》填补了国企领域反腐的空白。显然,将诸如自动薪酬之类的国企高管攫取私利行为,纳入到党内反腐败的规制中来约束,使用的是一种政治的手段,而非市场的手段。
“开除党籍”的处罚是否会对国企老总们损公肥私形成有效的威慑,姑且不论;但是,却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在改革开放已30周年的今天,国企内部实质在相当程度上依然存在着政企不分(党企不分)的现象。否则,党内反腐败的法规应该不至于被寄予厚望于解决国企高管的薪酬过高问题。
政治的手段、行政的手段以及经济的手段,对于解决国企高管薪酬过高问题哪个作用更大,想必已经没有必要讨论;三者结合以应对眼下乱象,或许也未尝不可。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要直面现实;二是要分清主次。
就拿自定薪酬来说,这已经不是需要防患于未然的腐败现象,而是一种事实上的普遍现实,只不过国企老总们大多使用了障眼法和七十二变而已。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就曾说过,国企薪酬激励机制的标准还是很多企业领导人自己说了算,自己给自己定价。
“国企高管工资谁说了算?”――这既是一个反问句,同时也是一个疑问句。作为名义老板的“老百姓”因为范围过广而虚无,他们没法给高管定薪酬;由于国企大多属于垄断行业,市场上也没有对应的职业经理人价格可以参照;内部的薪酬委员会又名存实亡;独立董事也大多沦为附庸……那么,不让国企高管自定薪酬,谁来给他们定薪酬?这就是我们不可回避的现实困境。
显然,要解决这样的现实困境,与其在默认现状的基础上大搞党内反腐败,倒不如进一步加强改革力度,切实推动政企、党企分开,让真正的职业经理人登堂入室,以“经济人”定位国企老总而不是以“党员干部”定位国企老总。同时,通过市场的手段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规范的公平薪酬制度,同时加强对国企的绩效审计和违规审计,让薪酬委员会真正发挥效用,让独立董事真正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