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1日起,在本人任职期间,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因失察、失管、失教致使所在班子成员或所辖基层法院院长连续发生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案件,向市委、市人大提出辞职。”7月10日上午,在全省法院2008年第二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全省18个省辖市中级法院院长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上庄重签下自己的名字。在目标责任书中,主动“辞职”的字眼格外引人注目。
省高院纪检监察室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因年初省高院领导班子换届,因此全省法院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推迟到现在才签,但时间是从1月1日开始算起。
在当天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上,省高院各党组成员及各省辖市中院院长先后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随后,省高院各部门负责人也与省高院分管党组成员签订了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