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
党的十七大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作出了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
舆论普遍认为,从党的十五大以前的标本兼治、侧重遏制,到十五大以后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十六大以来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体现了党的反腐败战略方针随着时代、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进程。
检察机关座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如何作为?带着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首任厅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
形势和任务催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中央反腐败战略方针的要求和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需要密切相关。”敬大力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很早就开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探索:从1989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率先成立反贪污贿赂局预防处,到1992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处,再到1997年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成立预防机构,各级检察机关都在进行预防工作的探索。
“这一时期,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敬大力说,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全国范围内预防工作开展不平衡,宏观指导不够得力,工作内容分散、孤立等方面,使得全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为一种现实的要求。
敬大力告诉记者,进入世纪之交,中央高度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强调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2000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第一个专门的、独立的领导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厅成立了。这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意味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迅速发展的新机遇的到来。
“当时,职务犯罪现象愈演愈烈,单凭事后查处已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必须注重预防,所以建立起专门的预防机构迫在眉睫,这是高检院决定成立一个专职部门的用意所在。”敬大力说。作为一名法律人,他曾多年从事法律政策研究,也曾主持高检院反贪总局工作,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经历使他深刻认识到:打击是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之策。惩治贪污腐败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这样的经历和认识,与职务犯罪预防厅所担负的职责和使命有着内在的契合,并最终促使他经过竞争上岗走上了该厅首任厅长的岗位。
努力构建中国特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在不断适应新要求、迎接新挑战、破解新课题中前进的。”回首在职务犯罪预防厅工作的经历,敬大力十分感慨。
“当时的工作主要是摸索总结预防工作方式方法,围绕实现‘三个转变’,构建‘三网并举’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来进行的。”谈起那些年的工作经历,敬大力娓娓道来。
“三个转变”,即努力实现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从初级形式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截至2003年初,全国省级检察院全部设立了预防机构,345个市级检察院和1730个基层检察院设置了预防机构;2707个检察院成立了院内的预防工作领导协调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共有专职预防干部5370人。
“三网并举”,即推动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与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系统预防网络;与发案单位共同开展个案预防以及与经济界、科技界、教育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联系的多层次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
与此同时,一系列适合检察工作特点的预防方式方法在实践中探索定型,并逐步系统化:对策调研、检察建议、预防宣传教育和咨询等预防方法被普遍推行。尤其是从2003年开始论证并在全国省级以上检察院实施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成为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防范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的一把“利剑”,受到广泛好评。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面发展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不少地方进行了相关立法。
“通过这些扎实有效的工作,短短几年时间内,检察机关预防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轨道,成为检察工作新的亮点。”谈起这些,敬大力颇为欣慰。
敬大力告诉记者,虽然离开了预防部门,但他始终关注着预防工作,他认为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纳入了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中国特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预防工作的方式方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预防工作的成效得到了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按照“三个更加”的要求推动预防工作创新发展
敬大力说,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最近,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在进一步强调“三个更加”的同时,强调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这对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提供了大有可为的平台。”敬大力说,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这些重要指示精神,从四个方面努力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要深刻认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战略性工作。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化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将其放在与查处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主动地努力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谋划和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职务犯罪预防与法律监督的关系。“法律监督在本质上包含丰富的预防内容。”敬大力认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面和体现。预防与监督相辅相成、目的一致。
三是要努力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总体格局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敬大力认为,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要求,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反腐败总体格局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独特作用。
四是要落实“四化”的要求,推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科学发展。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全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和社会化。
“预防工作使命重大,大有可为,也大有作为。”采访结束的时候,敬大力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