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我们党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30周年。
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决定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30年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恪尽职守,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党内违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
2月20日,新华社受权发布贺国强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接受《了望》新闻周刊采访的有关专家表示,中央强调认清当前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危害,既着力解决导致腐败现象的老问题,又注重研究和解决引发腐败现象的新问题;既保持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又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等,将是下一步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
警惕腐败致命伤害
30年前,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就郑重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30年后,中央更加强调,和平年代,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当前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其危害遍及各个层面,反腐倡廉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今天,要深刻总结铁腕反腐、从严治吏30年的实践经验。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中心主任任建明分析说,当前,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以及中国的稳定构成致命威胁的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等诸多因素中,腐败是最现实、最危险的一个因素。新形势下各个领域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都和腐败有这样那样的联系。如果不深刻地看到腐败的长期危害性,不下定决心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防治腐败,动摇党的执政地位的危险就会日益加剧。这就是中央提出上述论断的主要背景。
来自权威部门的信息表明,当前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伤害有五:一是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干扰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发挥,损害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是违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原则,阻碍依法治国进程,损害党和政府的信誉和形象,降低国家政权机关的公信力,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动摇理想信念,滋长腐朽落后思想,助长不良社会风气,损害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是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干扰社会管理,侵害人民权益,引发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五是违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损害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削弱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带来不利影响。
对此,如果不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最终将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的状况,导致党严重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到那时党心民心就无法凝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无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无从发展。
洞察老问题与新情况
十七大指出,反腐败是我们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新考验的重要方面之一。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对党的建设全局尤为紧要。
综合多方调查评析可以看到,一方面,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
一是在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案件有较大幅度上升,近5年比前5年增长61.3%;二是失职渎职案件增多,近5年比前5年增长39.8%;三是国有企业中发生的案件也有所增加。这些年,国有企业发展迅速,规模、效益、利润增长很快,但有些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财务管理混乱,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任建明分析,腐败在一些微观领域所表现出来的顽固性,既有这些领域改革尚未彻底、新制度没有很好执行的原因,也有反腐体制及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的因素,二者都将是反腐制度建设的完善重点。
另一方面,除了上述老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新领域出现腐败多发现象和新问题。
目前,高校、医院等单位案件呈多发态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案件在一些地方有上升趋势。此外,这些年,中央采取一系列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扶贫开发的投入,但这些领域也发生了一些腐败问题,使这些政策的效用受到了影响。
来自高层的判断指出,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根源是多方面的,其滋生条件也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新领域,由于发展速度快,制度建设和规范制定跟不上,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如果不加强管理和监督,有些原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和单位也可能成为案件多发地带。
任建明说,传统上,人们都只关注政府或公共权力的腐败。而近些年来,腐败已经在我国的非政府公共部门,包括高校和医疗系统,私营部门(市场及企业领域)以及各个社会领域中流行和蔓延。对应之道,就是要把反腐败和治理腐败推广到全社会。在加大政府外各领域反腐败力度的同时,要深化这些领域的改革,消除腐败产生的体制性土壤。
查案与维护民生并重
针对上述情况,中央已经确立了下一阶段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一方面,通过查办大案要案,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
任建明指出,大案要案危害严重。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可能并不构成大案要案,但因直接侵害老百姓的利益,造成的危害也十分严重。因此近年中央在反腐败工作中,一直把查处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两个重点。
对于查处大案要案的具体工作重心,中央的要求已经明确:其一,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分析说,中央严肃查处涉及领导干部案件,一是体现了不论腐败官员的职位有多高,不论这些腐败分子有多么重大的影响,不管过去他们曾做出过多少贡献,只要有腐败行为就坚决查处,这表明了我们党惩处腐败的坚定决心;二是通过查处一些高官腐败案件,能够取信于民;三是在查处贪污受贿案件过程中,可以对行贿案件严肃查处。
其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何增科说,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不完善条件下的商业陋习。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对反商业贿赂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随着我们对商业贿赂行为认识的不断深化,中央提出“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这一要求,可以说是对症下药。
其三,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决不能让他们得到任何不法之财。同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追逃力度,决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这一做法通过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政治和社会上得到任何好处,通过让贪官自己真正感受搞腐败的高成本、高风险,通过不断降低反腐败的成本,不断增加腐败的成本,以支持长期的反腐败斗争。
其四,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其五,注意总结查办案件工作经验,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社会影响广泛,
当前,自下而上的反映是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大量存在,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影响广泛,必须切实解决。
《了望》新闻周刊了解到,下一阶段,中央将以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解决涉及民生的腐败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反腐败的问题。例如,针对教育乱收费、医疗腐败等问题,任建明认为,要全面治理医疗卫生和教育领域的腐败,根本的出路还是在深化体制改革。
促使干部正确使用权力
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滥用,往往容易产生腐败。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也是下一阶段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之一。
近些年来,发生在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有统计显示,涉及高级干部的案件居高不下,党员、干部受到刑事处分的案件有所增多。2006年全国受到刑事处分的党员、干部14121人,比2003年增长11.2%。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掩盖自己的恶迹,竟然雇凶害命,胆大妄为,手段残忍,令人触目惊心。
同时,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不廉洁行为。有的想方设法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生活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道德败坏;一些重大恶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也隐藏着腐败问题。
拉票、贿选等案件时有发生,窝案、串案也有所增加。
对发生在干部队伍中的种种腐败现象,在保持查办力度的同时,关口前移、加强监督,也是中央部署的措施之一。
从中央的工作部署看,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促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