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开展了以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宴客敛财专项治理,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3年7月10日,县纪委、监察局按照县委的要求,制定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滥发请柬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六条规定》,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滚动宣传,在县城、乡镇各交通要道张贴500余份;建立了党员干部红白喜事宴请宾客申报制度,限定党员干部红白喜事宴请直系亲属在6桌以内。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抽调专人,在办升学酒高峰期,对县城各餐馆、饭店巡查达两个月之久,群众举报的13起党员干部宴客敛财受到了严肃处理,制止6起,勒令停止3起,先后查处了县法院职工、澌岸乡财政所职工、西兴镇计生办主任、电影公司经理借子女升学宴客敛财行为,并分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受到干群一致好评,其作法先后受得到省、市纪委领导的肯定。
2004年7月,为进一步巩固治理党员干部宴客敛财成果,县纪委、监察局将“六条规定”印发到全县900多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手中,向重点岗位中层以上干部家属印发《家庭助廉公开信》近2000份,制止群众举报的5起党员干部宴客敛财行为。
2005年8月,县纪委、监察局向被高校录取的1300名考生家长印发了《致全县高考录取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在县城、乡镇张贴“六条规定”及公开信近1000份,县纪委、监察局对群众举报的2名副科级干部借子女升学宴客敛财行为勒令停止,江口镇人大副主席自觉收回已发出的请柬,停办升学酒。
2006年、2007年,针对群众反映借子女升学宴客敛财的社会现象有抬头的趋势,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在《平昌党政网》、《平昌廉政网》发出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宴客敛财的通知”,制定了“规范县级部门中层干部行为八条规定”,将严禁宴客敛财作为行为规范之一。2007年8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江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勇烈为女儿办升学酒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制止了张公小学副校长、五木小学校长、县质监局纪检组长借红白喜事、子女升学宴请宾客敛财行为。
今年,县纪委、监察局抓早抓主动,继续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宴客敛财专项治理。3月,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雷超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明确指出:继续治理党员干部宴请敛财既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7月3日,县纪委、监察局制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宴客敛财的通知》,除在《平昌党政网》、《平昌廉政网》刊发外,县有线电视台至今还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宣传,《通知》明确规定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营、集体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不准借子女升学之机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宴客敛财,实行单位党政“一把手”连带责任追究制,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向全县党政机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寄发《党风廉政建设提示函》230余份;县纪委、监察局设立并公开了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1-7月,县纪委、监察局仅接到党员干部借红白喜事宴客敛财群众反映3起,制止了3起。目前还没有接到党员干部借子女升之机宴客敛财的群众举报。
治理大操大办、宴客敛财不正之风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县纪委、监察局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机关,纠正和治理宴客敛财不正之风的重点和对象是党员干部,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六条规定”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宴客敛财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单位党政“一把手”连带责任追究制,对党员干部宴客敛财违纪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宣传部门要以公民道德建设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全社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委2004年制定的治理党员干部宴客敛财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履好自己的职,教育和监督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自觉抵制宴客敛财的不正之风;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治理活动,开展社会监督,自觉遵纪守法,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宴客敛财不正之风的良好氛围。
中共平昌县纪委 平昌县监察局
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