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铜陵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铜陵市总工会将每两年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进行一次业绩考核,对群众满意率达不到60%的,取消一切待遇;对连续两次考核测评群众满意率达不到60%的,撤消其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办法同时规定,企事业单位裁减人员时,对曾经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称号者,不予裁减。另外,人均收入低于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第一次购房时,其所在单位应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是: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万元;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5万元;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万元。(金陵杨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