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33个基层法院将试点法官助理制度
日前,四川省高院发文,要求在全省133个基层法院试点开展法官助理制度,其中成都有6个法院参与。按省高院的文件精神,法官助理有权参加庭审,有权参与案件讨论,帮法官办理一些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同时,没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也有机会担任法官助理。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02年,成都高新区法院就率先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并得到最高法院多名院领导好评。2004年,最高法院在全国选定部分基层法院作为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单位,泸州中院是我省当时唯一入选的试点法院。
尝试
案件“打拥堂” 公开招聘法官助理
“我们法院的法官只有12人,而每年的案子在3000件以上。”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原副院长、现巡视员杜玉成给记者算了一笔帐:每个法官一年手里就有约300件案子,除去节假日,有的法官有时一天甚至要开两个庭才能把这些案子审完。
据介绍,在传统审判模式中,承办法官不仅负责对案件的实体审查,还要承担大量的诉讼材料整理、梳理,还有接访任务和对外协调工作等。为此,法官的大量精力被限于繁杂的辅助性事务之中,难以集中精力专司庭审和裁判。
2002年开始,高新区法院开始尝试一种全新的制度———合同制法官助理制度,即从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为法官充当助手,从事辅助性事务工作,法官助理的合同期限为1年。
据介绍,建立法官助理制度,保证法官专心于“审”和“判”,无疑将大大促进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法官职业化改革中的过渡性措施。”
职责
从事辅助工作有权参与案件讨论
2004年,最高法院在全国选定部分基层法院作为法官助理制度的试点单位,泸州中院是我省当时唯一入选的试点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相关要求,法官助理职责之一为接待、安排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讼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来访和阅卷等事宜。
日前,四川省高院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省133个基层法院试点法官助理制度。
按照《方案》规定,法官助理的职责主要有13项,包括: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议要点,归纳,摘录证据;确定举证期限,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办理排定开庭日期等案件管理的有关事项;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按照法官要求,草拟法律文书;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等。
《方案》还提出,审判庭上应设置法官助理的固定座位;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法官助理可以列席并发表意见,但对案件无表决权;法官助理可以在审判文书上署名。“这实际上是法官助理在有限参与审判,除了审判权和裁定权,其他的审判工作法官助理都将全程参与。”
条件
要当法官助理无需通过司法考试
据悉,担任法官助理的条件主要是:年满20周岁;已满试用期的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其中试点法院学历按照规定放宽到法律大专)等。
来源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法院内部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但暂不具备《法官法》及有关规定任命或提请任命为初任法官的人员;其次是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符合法官助理条件的大学毕业生。
据了解,《方案》中对于法官助理的条件,并没硬性规定是否通过了司法考试。和法官需要通过司法考试的“高门槛”相比,这无疑给更多大学毕业生提供了选择。
另一方面,我省法律人才较为缺乏,法官人才流失严重,一些法院面临法官“断档”的问题。推行法官助理试点,可以让法院内部不具备法官任命条件但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参与审判辅助工作,充分挖掘法院内部潜在的审判资源,“可以说,法官助理将成为法官的后备力量。”业内人士介绍,毕竟法官助理制度还在探索中,关于法官助理等级、考核、奖惩、工资保险福利、退休等问题,还需要在探索中总结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