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应符合5个条件,项目投资方式包括5种
近日,市发改委向市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报送的《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审定通过。该办法确定了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范围、安排原则、运行机制、管理机构、投资方式、申报条件等。
安排范围
主要为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邛崃
《办法》规定,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的主要范围为我市受灾严重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和邛崃市。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关系民生的基本生活、公共服务设施和受损基础设施功能恢复,重点用于我市地震灾区纳入国家、省、市灾后恢复重建先期启动的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项目。主要包括:灾区农民住房重建和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给予的政策性补助项目;教育、卫生、文化、基层政权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破坏严重需整体重建或搬迁的非经营性城镇市政设施项目,受损的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险情水库加固、江河堤防修复加固等项目;符合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促进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其他项目。
安排原则
实行集体决策逐级落实管理责任
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包干使用”的原则,根据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项目轻重缓急进行安排。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实行集体决策,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和问责机制。
市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是专项资金项目最高决策机构,确定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投向,审定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和调整方案,协调处理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投资方式
包括政策性资金补助等5种方式
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方式主要包括政策性资金补助、项目直接投入、项目投资补助、项目贴息、资本金注入等五种。政策性资金补助,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在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中按照政策给予的适当补助;项目直接投入,是指事关民生,全部由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投资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项目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资本金注入,是指对承担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的市级政府性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注入。
申报条件
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等5个条件
申报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符合国家、省、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项目和政策规定;符合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安排原则;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符合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条件。
资金管理
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使用
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由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投资公司根据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范围向市发改委申报,使发改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后,纳入项目储备库,并根据项目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使用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
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要求,对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任何单位、个人如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挪用、截留、骗取、挤占、侵吞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的,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求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