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推进四川反腐倡廉建设,8月26日,四川省委出台《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提出5年内要建成具有四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四川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成为四川今后5年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实施办法》对中央《工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其中建成具有四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主要是指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惩处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得到有效发挥,党风政风明显改进,各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实施办法》由总体要求、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机制制度改革、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强化组织保障抓好贯彻落实等8个部分组成,涉及79个方面372项具体任务。实体部分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6大内容。
《实施办法》坚持与时俱进,反映了时代特征和要求,其主要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什么、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体现四川特色。《实施办法》提出重点抓好6个方面的改革,包括推进干部人事、司法体制、财税制度、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国有企业、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中,还将健全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管法规制度作为重要内容。三是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四是注重操作性,细化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实施办法》紧紧抓住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针对商业贿赂、国有资产流失等,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办法,操作性强。
《实施办法》将各项工作逐一分解,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的工作格局。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责任机制、督查机制、测评机制、奖惩机制、保障机制。要把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