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意见,就法制办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落实《工作规划》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按要求完成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实现《工作规划》确定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意见要求,要把《工作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规划,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工作,并及时完成法规审查任务。在法律法规草案和法规审查工作中,充分体现《工作规划》提出的反腐倡廉基本要求。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坚持科学立法,保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充分体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民主立法,创新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评估、定期清理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意见提出,要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扎实推进法制办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法制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工作规划》提出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办机关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记者 李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