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樊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瑞祥日前表示,我国首份针对职工董事履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已经进入审定程序,有望很快出台。
在日前召开的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履职汇报座谈会上,王瑞祥表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职工董事履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管理办法》将为职工董事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能力水平、切实发挥作用、促进职工董事制度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管理办法》在起草中紧紧依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围绕如何发挥职工董事的作用、职工董事应该如何履行职责展开,总结了宝钢等第一批试点单位的职工董事履职的实践和具体做法,以确保具有可操作性、指导性和针对性。
谈到职工董事的工作,王瑞祥表示,自推行董事会试点工作以来,通过职工董事尽职尽责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试点企业董事会工作,有效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民主化程度,达到了应有的效果。
不过,他也表示,从工作层面看,职工董事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包括职工董事如何处理好维护出资人利益与维护职工合法利益的关系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以及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科学决策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国资委于2004年开始在中央企业推动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2006年下发《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充分听取和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目前,在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47户央企中,已有宝钢集团、神华集团等19家中央企业按照《公司法》开展了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根据国资委确定的计划,今后还将继续推进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