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沙十月一日电(记者刘双双)中国内地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简称《规定》)从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专家认为,该规定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空白,是建设责任政府、规范政府、法制政府的一次探索。
《规定》共十章,一百七十八条,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权利义务”为立法思路,内容涵盖了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行政问责等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建立了管辖、协助、回避、公开、听证、时效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
今年四月湖南对外公布《规定》细则后,因许多规定多是给政府权力部门自加“枷锁”立即引起海内外各界高度关注和热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贺安杰用“公开、参与、效率、问责”八字概括这部规章在规范政府行为方面最核心的内容。
根据《规定》,今后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五个必经程序;政府部门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等方面的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违者将追究责任;为解决“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问题,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制度、有效期制度、网上检索制度和申请审查制度等。即使是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二年。
湖南省省长周强强调,《规定》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
业内专家认为,程序规定实现了从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中心模式的转变,标志着当地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对普通民众而言,他们更期待在国庆过后看到《规定》带来的实质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