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熊德壮 刘琳)《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印发施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在内的15类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应主动公开
《办法》称,行政机关应规范确定本机关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并主动公开15类政府信息,包括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设区的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4项内容。
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统一发布公开信息 政府网上可查
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一在各级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同时,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一种或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应当利用同级档案馆进行文件资料的信息公开,以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各种查询需求。档案馆在收到行政机关按规定格式、期限送交的信息资料后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公众提供纸质和电子资料的查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已公开过的政府信息时,行政机关不得拒绝并应为其查询提供方便。
涉密信息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
该《办法》还有3个配套规定,其中《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第三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