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都深挖细查单位犯罪窝案串案
单位商业贿赂行为,常常会因为“为公不犯法”而被忽略,或者因为取证难、阻力大而被放弃,但是江苏省江都市检察院反贪局却对这些行为坚决说不!从2006年至今,该院共查处单位受贿犯罪案件6件7人,从中挖出受贿、行贿案11件11人。
线索再经营 纸片撬铁口
2007年11月,江都市检察院反贪局从摸排线索中得知,扬州市工商局曾经对非法经营代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江都市安监站予以行政处罚。侦查人员立即意识到,保险行业回扣率高,保险公司以代理保险业务给予安监站手续费,这一行为是否涉嫌单位对单位行贿罪?该院干警立即进行线索评估、部署初查,很快查明某保险公司江都营销部在和安监站联合办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过程中,为了多做保险业务,营销部负责人李继凤于2003年送给安监站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汽车,后来又送给安监站代理手续费等10余万元。
线索再经营是该院反贪局的经验之一,这一单位犯罪的线索能否继续经营,挖出窝案串案?安监站的负责人有没有收取过保险公司的好处费?当时已被纪委调查的安监站站长王晓荣和副站长匡建生,对单位接受保险公司给予的好处费事实全部承认,但都否认自身有受贿行为。同样,李继凤也仅承认向安监站行贿的部分。事实是否果真如此?
就在此时,办案人员在匡建生办公室里发现了一张纸片,纸片上写着一笔一笔的数额,数额前有时间和不同的人名、单位名,有一个单位名恰恰就是某保险公司江都营销部,这是不是收赃记录?讯问中,匡建生面对纸片只好承认了他和王晓荣两人共同受贿的事实。紧接着该案第三人李继凤也很快承认了行贿事实。
今年6月,江都市法院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晓荣有期徒刑五年、匡建生有期徒刑四年;7月,法院以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某保险公司江都营销部罚金1万元,对李继凤免予刑事处罚。
找对知情人 选准突破口
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江都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办了中国网通扬州分公司单位受贿以及总经理徐宗彬和公司三个部门主任耿金琴、朱正兴、万其生受贿一案。该被告单位、4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该院检察长王晓尧告诉记者:“这个案件之所以办得成功,应该归功于我们选准了突破口。”
一开始,案件千头万绪,侦查人员分析认为,单位收受贿赂财务人员应该是知道的,应从行贿人着手突破犯罪嫌疑人。方案一定,马上行动,负责财务的知情人就是犯罪嫌疑人之一耿金琴。耿金琴在讯问中将单位受贿的事实毫无隐瞒地作了供述。不久,几名行贿人在侦查人员的政策攻心下,很快道出了全部事实。
根据行贿人的供述,单位受贿和4名犯罪嫌疑人受贿的事实逐渐露出水面。检察机关查明,中国网通扬州分公司于2005年至2006年6月间,为支付临时工工资及有关费用,要求相关业务单位提供赞助费,单位受贿共计73万余元;总经理徐宗彬受贿8万元、共同挪用公款10万元;综合部主任耿金琴受贿4万元、共同挪用公款10万元;运维部主任朱正兴受贿2.8万元;工程部主任万其生受贿7.7万元,这一系列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分组同取证 账面露马脚
单位犯罪由于大多是集体决定实施的犯罪,往往涉及人员多、计划性强,容易形成攻守同盟,突破难度大。查处这类犯罪必须选准破口,同步取证,迅速突破,否则,一旦打草惊蛇,就很难查处。在查处江苏油田职工医院受贿案件中,突破口的选取和同步取证的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007年,江都市检察院在获悉江苏油田职工医院曾因药品回扣被行政处罚这一信息后,感觉到这里面可能存在犯罪。为了不惊动涉案单位,检察机关决定从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入手,通过查阅资料,发现该单位购买医疗设备存在“账外账”的情况。
于是,侦查人员悄悄到医疗设备销售方了解情况,获得了该“账外账”的资金是销售方给予的回扣款。在基本确定医院涉嫌单位受贿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兵分五路,同时对该医院院长、药剂科长以及销售方的医药代表展开调查。通过果断出击、同步取证,一举突破了该医院单位受贿18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同时还带出了药剂科长个人受贿人民币16万元、美元2200元等4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