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应急抢险、受灾群众安置阶段的救灾款物审计将于9月底告一段落。在恢复重建阶段,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如何开展?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 《关于我省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委员们呼吁,审计监督不仅要关注资金、物资使用是否合法,还应对其使用的合理性实施严格监控。
《报告》指出,《全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工作方案》正在抓紧制定中,将“着手安排对各级政府投入、社会募集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与效益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此,张法祥委员十分赞同,他认为灾后重建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审计工作绝不能放松。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不能仅靠审计部门一家来盯,各级党委、政府、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都应加入监督行列。
甘道明委员建议,不仅要关注救灾资金、物资的上报、存放等程序是否合法,更要关注其使用与效益等是否恰当、合理。“管好救灾款物,重点是控制好项目。”他认为,应通过审计监督引导灾区形成节约、实用的恢复重建风气,避免浪费和攀比。
杨志文委员指出,应急抢险、受灾群众安置阶段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一些尚未整改完毕,审计部门应加大跟踪督促力度,促进整改责任的落实,给社会各界“扯回销”。我省前一阶段形成的应急审计模式、审计监管方法较过去有多处突破,不仅变查账本为现场监督,变事后审计的常规监督为着眼预防的即时监督、动态跟踪,还通过中央与地方审计机关联动,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联动,与监察、财政、民政等其他监管部门联动等,构建起整合型、联动型的审计监管体系。他建议审计部门将这些方法延续下来,完善出台应急状态下审计救灾款物的专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