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最近财政部下发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设置了部分收支科目,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进行专门反映;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收支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近日,省财政厅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作了进一步重申,对重建资金专户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同时,省财政厅还对文件出台前已经安排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帐务调整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帐务调整的基本思路,并将于近期统一实施。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