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富)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目前已下发到各地要求贯彻执行。《办法》规定,凡未经公示或违规公示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企业有权拒绝执行,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涉企收费是指企业建设、开业、生产、经营和改制、改造、改组等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的费用。我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采取集中公示和单独公示两种方式,具体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单项小册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