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劳动者异地就业 将给予三方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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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0/4/30】 【作者:监察局】【阅读:】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部门获悉,灾区劳动者异地就业,可凭单程交通票据、本人身份证及企业吸纳就业证明,按规定直接报销。灾区劳动者异地就业给予职业培训、交通费和社会保险三方面补贴。
同时,对支援地区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灾区劳动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灾区劳动者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据悉,交通费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审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底。记者 黄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