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浏)11月3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向各市、州发出了《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通知》称,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省将对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两管三线”等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他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
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在本《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