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裴睿)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继成都、南充等13个市州相继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后,明年上半年,剩下的8个市州也将全部启动该项工作,这标志着我省21个市州的城镇居民得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据悉,这项制度总共可惠及千万左右的城镇居民。
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高小莉告诉记者,按照国家要求,2010年前我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张基本医疗保险网的覆盖率均要超过90%。为尽快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我省计划明年上半年启动凉山、巴中、泸州等8个市州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据了解,针对城镇居民医保试点个别地区出现了居民第一年参保,次年就不再参保的情况,省劳动保障厅建议各地制定激励机制,如规定“连续几年参保,报销比例进行一定比例的提高。”此外,还建议提高报销比例,尽可能实现市州一级统筹。
新闻背景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早在2006年10月,我市就组织金牛、双流、金堂三个区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07年1月,全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非从业居民整体纳入参保范围;经省政府推荐,同年10月,国务院批准,成都与广元、攀枝花被列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据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着“低水平起步,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以大病统筹为主,不建个人账户,实行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等原则实施。目前,已开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已包括了中小学在校学生、未满18岁非在校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缴费方式主要以家庭缴费为主,中央、省、市将分别给予适当补助。涉及到伤残、低保等特殊人群,政府还将给予进一步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