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 王波)昨日,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四川省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可以向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方式,领取由政府发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据介绍,该制度的扶助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三个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口计生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对扶助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程序为个人申报、乡级调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复查审批公示、省市抽查备案。女方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
据悉,该制度的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