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问题,近日,我市以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出五类扶持政策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
提供创业服务: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可享受免费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政策咨询等系列服务。
工商扶持政策: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凭失业登记证明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工商登记费。
税收扶持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信贷扶持政策:对失业返乡农民工从事种养殖业的,给予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将失业返乡农民工在城镇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对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
土地扶持政策:支持失业返乡农民工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和荒山、荒滩等场地回乡创业。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按有关复耕及农用地政策执行。鼓励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鼓励创业园区向失业返乡农民工开放,引导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农民工进入园区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