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向鹤玲)按照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几物价局等通知,1月9日,省物价局就规范我省教育收费有关问题作出了通知。
按照规定,取消的教育收费项目分为国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我省取消的行政哑性收费项目。国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义务教育杂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义务教育借读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书工本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四川省取消的行政哑性收费项目:义务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费(已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成人高等教育证书工本费;中小学教师信息等级检测考试费。上述项目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项目被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关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相关标准”的规定,切实稳定学校收费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
同时,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学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