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近日郧西县纪委出台了 《关于公职人员上交收受礼金礼品登记与移交管理办法》,并组织各单位认真填报登记。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履行公务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上交收受礼金礼品主要指因各种原因应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
该办法规定应拒收而未能拒收的礼金,不论数额大小,必须在一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足额上交到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纪委)组织,或由受礼人按时足额上交到县纪委监察局设立的廉政账户17—208200460135813。公职人员上交礼金、礼品时,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纪委)组织应当场予以登记,并填写《礼金礼品上交登记表》,详细如实填写上交人姓名、时间、单位职务、上交数量(型号)、名称及价值等内容。登记表一式二份,礼金、礼品上交人与其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各执一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每年的5月底和11月底前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礼金礼品上交登记情况,没有上交登记情况的应作“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收到移交的礼金、礼品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县纪委监察局收到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移交的礼金后,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统一上交国库。
该办法还特别强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不得长期保管受理的礼金、礼品,也不得擅自用于捐赠、扶贫、解困、救灾等。对谎报、瞒报和因工作失误造成漏报、错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