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西省河津市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纪检监察统管”的改革实验。日前,运城市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推进会在河津召开,4个市直管理室的挂牌成立标志着纪检监察干部由以前的“托管”变成“直管”,“靠前监督、渗透监督、全面监督”不再是一些纪检干部的奢望。
河津市一直沿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所派驻部门(单位)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然而,这种双重管理体制本身存在着种种弊端:不利于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职能。在部门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存在政治、经济、工作等方面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纪检监察者与单位领导之间利益共生,从而使监督乏力,监督的成效大打折扣;不利于强化市直部门(单位)反腐倡廉的工作责任。纪检监察双重管理体制,让一些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可有些单位“一把手”却将这项重要的工作指派给纪检组长,“一把手”不重视,不支持,直接导致纪检组长开展工作难;不利于统一调度,整合力量。对于一些信访、反腐等工作,市里要进行统一调查时,需要从各个部门抽调纪检人员,然而这些单位(部门)的纪检组长一般都进入单位党组,作为班子成员之一,往往要分担单位的事务性工作。因此无法实现统一调度,不能体现综合实力。
四月初,经运城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运城市委批准,河津成为全省首批、运城唯一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县市,河津市开始着手开展试点的准备工作。
问计于“众”。通过网上调阅全国各省、市、县的统管试点资料,请示省、市有关单位,通过走访干部群众以及组织、人事、编办等相关部门,征求大家对统管试点工作的意见;草案通过多次召开市纪委常委会、科室主任以上纪检监察干部会议,讨论酝酿统管试点方案,制定《关于对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草案》,于四月六日在市委常委会上通过,并以河津市委文件下发,于四月八日向运城市委常委、纪委赵建平书记汇报统管草案并得到同意。四月二十日,河津市统管试点有关人事问题的请示报告获运城市委高书记和市政府王市长通过。
“四轮齐动”。筹备成立纪委监察局派出市直单位的四个直管室正、副主任立即进入考察任免程序;所配备的12名工作人员,在全市一般干部中进行公选;现有正式编制的16个市直纪检组长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等全部收回纪委监察局实行统管;解决新成立的纪委监察局派出市直管理的四个室的办公场地在市直单位选址问题。
为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理顺纪检监察组与所驻部门(单位)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河津市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特情特待”的方法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筹备期的“四轮齐动”阶段,确保场地、经费、人员“三到位”。目前,四个管理室已制度上墙,资料入档,同时,结合对所辖单位监督、检查、联系的重点事项、重点人员以及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等,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教育、交通、审计等16个行政单位纪检组长的人事、编制、经费等已整体划转到纪检委,工作仍在原单位暂时不变。根据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存在的实际情况,在监督管理上进行分类对待:对2002年机构改革后,已经任命纪检组长但没有编制的单位,如卫生局、经贸局、科技局、粮食局等,实行纪检组长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在原单位保持不变,人员由市直管理室管理;对应设纪检组长但实际未设的单位,如安监局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求暂时先指定一名副职,分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的纪检组长,仍实行双重管理;对条管单位,没有设纪检组长的,要求也要指定一名副职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河津市的统管工作,变过去的“肩并肩监督”为现在的“面对面监督”;变过去的“帮纪委做事”为现在的“给自己做事”,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贴近性、也更有力量。从体制和组织上保证派驻机构更好地发挥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能,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