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原副校长宋明钧因涉嫌受贿7日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1999年至2007年,宋明钧在担任浙江师范大学党委委员、校长助理、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浙师大有关工程负责人何某、柳某和江某等人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工程进度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万元。(记者朱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