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山东省临沭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该县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朱晓春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涉案赃款被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朱晓春在担任临沭县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长和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环境污染案件查处和环境监察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和物品等,总计人民币6.8万余元。(赵秀庆 崔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