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纪委获悉,原呼兰区委书记傅丰志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据悉,2007年9月,道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傅丰志一案。经审理确认,傅丰志于1998年9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方正县委书记、中共呼兰县委书记、中共哈尔滨市呼兰区委书记职务的便利,索取、收受多人的贿赂款,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已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傅丰志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记者 刘姝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