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县劳动局原局长孙雪芹受贿被判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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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0/4/30】 【作者:监察局】【阅读:】
昨日,阜南县劳动局原局长孙雪芹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雪芹自2000年11月至今年4月任乡镇党委书记及县劳动局长期间,为他人在工作调动、职务变动、办理社会保险中谋取利益,或允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17.97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孙雪芹在被纪检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供述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南院、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