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庭长黄永,因涉嫌受贿罪于2007年11月5日被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
经审理查明,黄永在任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执行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及经办委托拍执行标的业务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两次非法收受防城港市拍卖行的好处费共22000元,其中: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黄永在主办执行防城港市房产公司的房地产标的物工作中,拍卖结束后,非法收受防城港市拍卖行的好处费共10000元;2005国庆节的前一天,黄永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防城港市拍卖行的好处费共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