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洪湖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原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廖前凰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前凰利用其担任洪湖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的便利,于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期间,采取空建投保档案、伪造养老金发放手册等手段,将农民的养老保险金共计271667元予以侵吞。在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期间,多次挪用本单位专项农保基金122万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严重危害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分别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经洪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法庭认定检察院指控廖前凰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廖前凰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所得赃款271667元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廖前凰未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