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县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曹仁华通过执行程序侵吞占有执行款物和执行费43万余元,收受贿赂2万余元。经通州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后,近日(10月10日),被告人曹仁华被通州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000年到2007年期间,曹仁华利用担任如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承办执行案件过程中,采取截留当事人执行款、伪造执行款交接清单、冒用当事人签名、执行收入不入帐、执行票据“大头小尾”开票等手段,非法侵吞占有当事人执行款及法院执行费有计人民币436806.54元。2003年至2007年期间,曹仁华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