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云南省双江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廖世兴受贿一案,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廖世兴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罚没收财产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世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及双江城北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收受承建商贿赂共10万元。廖世兴在交待自己收受贿赂过程时说:“人家(承建商)是财大气粗,不收不给面子。”他将自己的受贿行为归于“面子”,其实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廖世兴没有提起上诉,并表示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