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郴州市委副巡视员刘清江(副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开庭。
被告人刘清江,男,1949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捕前系中共郴州市委副巡视员。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刘清江利用其担任临武县人民政府县长、临武县委书记、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郴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及结算、开矿办证审批、矿权纠纷处理、项目审批、水电开发、干部任用和人事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400多万元。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刘清江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