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现年56岁的原大渡口区建委主任毕传瀑,涉嫌受贿313万余元一案在市五中院开庭审理。他当庭辩称,其中的大部分钱都不是他受贿所得,而是通过他“掌控”的一家建筑公司,做生意赚得的。
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帮忙搞工程得220万元
市检察院五分院指控,2002年,大渡口区政府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下属的某开发公司开发的一项目转让出去,一家浙江的建筑公司老板得知后,找到时任大渡口建委主任的毕传瀑,要求承接该项目的开发,请毕传瀑帮忙,并承诺事后会感谢毕传瀑。
随后,经毕传瀑批准,这名建筑老板承接了该项目。二人约定,按工程造价的4%,付给毕传瀑“好处费”。工程完工后,该建筑老板分3次转账给毕传瀑220万元。随后,毕传瀑又将这笔钱借给了该建筑老板,按月息收取利息。
靠政府广场受贿74万
1999年下半年,大渡口区政府广场工程准备开工筹建,由区建委修建。由于区建委没有资金,就要求建委下属的市政工程处,找一家有资金的建筑单位承建。
重庆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得知后,找时任大渡口建委主任的毕传瀑帮忙承建该工程,并表示事后会给好处费。该建筑公司顺利得到该工程。工程完成后,2003年1月,毕传瀑得到好处费746645元。
靠路灯改造受贿14万
1997年至2002年,大渡口进行城市路灯改造时,毕传瀑将该工程发包给重庆一家照明电器公司,该公司揽到了一笔300余万元的路灯安装工程。事后,为感谢毕传瀑的照顾,该公司老板分5次,送给毕传瀑好处费14万元。
2002年10月,经毕传瀑批准,重庆某广告公司承接了大渡口区内的环艺墙制作,并虚增了工程量和单价多领取24万余元。2003年1月,毕传瀑为此得到5万元“红包”。
毕传瀑涉嫌受贿 313万元明细
220万元:2002年,帮浙江一建筑公司承接一转让项目,该建筑老板分3次给毕传瀑220万元。
74万元:1999年,帮某建筑公司承接到大渡口区政府广场工程建设,事后得到746645元。
14万元:1997年至2002年,帮某照明电器公司承接到大渡口城市路灯改造工程,得到14万。
5万元:2002年,帮某广告公司承接大渡口区内的环艺墙制作等,得到5万元“红包”。
“294万元,是做生意赚的”
庭审时,毕传瀑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了异议。对于检察官指控的第一笔220万元的受贿,他辩称,按重庆市的相关规定,该浙江建筑公司不能独立在重庆开发建筑项目。“因为知道我下面有个建筑公司,他们主动找到他,要和我一起开发。这个钱是我们共同开发项目的盈利所得。”
“你跟这家重庆的建筑公司是什么关系?你是法人、股东?”法官问。
“不是,这是我朋友的公司,但是我能控制。”
“你为什么能控制?是不是可以说,这就是你的公司?”
毕传瀑当庭承认,这家公司实际上是他委托朋友开的。
此外,毕传瀑对其他的一些受贿金额也当庭翻供,不承认建区政府广场时受贿的74万元,辩称也是做生意所得。庭上,毕传瀑只承认收受贿赂1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