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玉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玉山原是杭州市上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开始至案发前,被告人张玉山在担任局长期间,利用管理工程建设、辖区文化活动和产业、营业房出租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33.7万余元,其中索贿200万元,个人实得133.7万余元。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张玉山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采用收款不入账等手段,共计侵吞公款人民币32.18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玉山退交赃款人民币11.1万余元,侦查机关扣押其所有的镀金箔年历珍藏册1本和价值人民币10.79万元的字画一批。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玉山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