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互相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借条,挪用村里公款100万作承包工程。近日,卢友钵等7位村两委成员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浙江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06年初,三门县亭旁镇芹溪村因修建铁路有部分土地被征用,共收到各种赔偿款近70万,再加上原有集体资金34万,村集体帐户共有资金100多万。当年10月许,该村党支部书记卢友钵与3位支部委员和3位村委委员商量(村委会主任外出),准备共同承包佃田水库一项辅助工程,由于承包需要投标押金,7人便共同策划决定挪用村集体帐户中的100万作为投标押金。
为隐瞒事实,卢友钵等人便以三门县尚义中学扩建需要借款为名,伪造借条,企图蒙蔽有关组织和村民,后他们在中标不久将60万归还村里,剩下40万于2007年1月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