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由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指控、涉嫌受贿748万余元的安阳县原县委书记王社民受贿案,在新乡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01年至2007年,王社民在任安阳县县长、县委书记7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合作投资、购房、报销、调动安排工作等事由,索要、收受个体企业老板、国家公职人员贿赂共24次,收受贿赂金额达748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王社民及其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10多起受贿事实予以否认,辩称这些款物均是与他人合作投资的收益或借款。公诉人当庭回应指出,王社民所谓的合作投资其实是利用手中权力,借合作之名谋取非法利益,其与所谓借款的出借人之间也均有不正当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