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小县靖边有其极端的性格,因为近邻沙漠,所以地表土壤贫瘠气候恶劣;而由于地下富藏石油、天然气,则制造出许多“科威特王子”式的财富神话。
人们对靖边林业局局长高玉川的描述,也存在这样极端的两面。高妻称其为官清廉;榆林一市人大代表赞其为人正直。
而在马芳眼中,他是一名贪官。
马芳手中的举报信中称,高玉川私下拿走扶贫款、土地补偿款100多万;植被恢复费7000多万去向不明;骗取退耕还林款20多万。
马芳持续5年向各级政府举报高玉川。其间,他一直不明白为何高玉川屡扳不倒。直到2007年12月15日,马芳才看清高玉川背后的社会关系网。
在陕西省委政法委一副书记带领下,对高玉川案所涉及的公检法部门进行调查,2007年12月15日宣布,共查处公检法人员16人。
高玉川因贪污罪,判刑6年。
“这件事在我们当地还是产生了很多影响。”今年1月30日,榆林市纪委常委薛绥琦说,该事件现已处理完毕,并在榆林市公检法系统内开展警示教育。
而警示教育效果,薛称,目前还不清楚。
50余万补偿款失踪
一次偶然的机会,村民李登东发现,8年前石油公司返给村里的土地补偿款被高玉川贪污
农民马芳49岁,初中文化,经常戴一顶鸭舌帽,出没于山村。在当地,他常帮别人打官司,有人称他是职业举报人。
举报高玉川,是因为马芳在2003年3月认识了李登东。当时,李登东正陷入困境。
李登东是该县黑龙沟村团古梁小组的会计。在2002年12月的某一天,东靖石油公司负责人王文荣遇见他,问起村里是否收到公司支付给农民的扶贫款及土地补偿款。
东靖公司曾在1995年到村里投资开采了一口油井。按规定需要给农民扶贫款和土地补偿款。王文荣将钱给时任新城乡书记的高玉川,委托其转交。
当地一位“油老板”说,当时只要凑到100万块钱,批到一块地,运气好,采出了油,源源不断的钞票就从地里冒出来。而当地形成不成文的规定,扶贫款和补偿款都私下交由乡镇领导。
因为年代久远,王文荣现在只记得,他交给高玉川“有十六七万”。
“如果不是王经理说起,我们根本不知道有这笔钱。”会计李登东开始到东靖石油公司和另一家在村里打井的华林公司查账。
李登东说,高玉川伙同一村小组长共贪污扶贫款、土地补偿费53万余元。此后,李登东开始写材料、举报。而所有的举报信都石沉大海。
“我们最先向榆林市反贪局举报,他们一开始不管。”李登东说,而且他们的举报信都寄不出榆林,半路就被人截下,寄举报信,需要到400公里外的银川。
在李登东的举报材料中这样写道,“高玉川对我们破口大骂:‘老子有的是钱,在榆林这块土地上,你们是扳不倒老子的,老百姓告不倒官,蚂蚁翻不过山,任你们去告。’”
于是,李登东想邀请马芳一同举报,“他有举报经验。我们觉得人多力量大。”
马芳得知后,当场应允。
偿付21万私了
李登东等人以村小组名义,收下高玉川钱款后,继续到中央举报
有人质疑,高玉川的贪污并没有发生在马芳所在的乡,本与马芳无关,他为何要揽这件闲事。马芳说,他有一亲戚是李登东的邻居。他这么做,是替亲戚出头。
而李登东希望马芳合伙的原因是,马芳有一同学韩亨友是靖边县林业局副局长。更重要的是,韩亨友的哥哥在中纪委工作。
“这才有可能把举报材料送达中央。”李登东说,
2003年5月,他们的联合举报惊动了高玉川。高玉川请了青阳岔镇副镇长李登鹏,原新城乡干部李生发,和一村民出面,与李登东,马芳等人协商。
李登东说,高答应还给团古梁农民18万元。随后,马芳不干,继续找高玉川,高追加3万元给马芳,并达成书面协议,该小组村民不再举报此事。
“马芳借此获得3万元酬劳。”高玉川的妻子说,丈夫一共给了他们21万元。
高玉川的妻子称丈夫做官清廉,家里穷,“这21万元,当时是向亲家借了8万,自家卖猪卖羊卖水果凑的。”
2003年5、6、7月,高玉川分三次将钱给了马芳和李登东。
就在高玉川支付第二笔款项期间,马芳已领着李登东来到北京,继续举报。
李登东说,高玉川以为我们农民什么都不懂,如果不告他,一分钱也不会退的。18万退款是我们讨价还价要来的,“当时考虑先拿回一部分,再慢慢要。他拿走了团古梁小组50多万。我们当然要继续告。”
所以,高玉川的一名亲戚认为,马芳“是个大流氓”,专门靠举报、告状为生。
高玉川妻子说,签订协议后,相当于丈夫承认了贪污一事。“这些人拿着赔偿不分给农民,而是继续拿这些钱四处上告”。
高玉川的一位亲戚告诉记者,高玉川失误,当时应该通过新城乡政府归还农民的这笔补偿费,而不是个人与李登东、马芳等人签订协议。
这位亲戚说高玉川签订协议就等于承认贪污,他由此陷入被动。
取保候审逾期1年有余
高玉川在取保候审后,有2年7个月时间依旧担任局长职务,无人过问
2003年的举报征途,并不像马芳和李登东想象中那么顺利。老乡韩亨林提供了中纪委的举报地址后,马芳和李登东又找到了最高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地址,将材料一一送去。
“此后就不见了动静。”李登东说,
次年,他们又给时任中纪委书记的吴官正寄材料。马芳说,2005年5月8日,举报得到中纪委批示,要求对此案“特此查办”,“但到榆林后还是没人管。”
马芳介绍,高玉川曾对他讲:“你把老子告到了中纪委,蚂蚁搬不倒山,穷小子告不倒官,你害得老子这次又花了二百多万元,才把事情摆平,你还想告状,小心你和你全家的狗命。扬言要把我和我全家灭掉。”
高玉川亲属否认了上述说法。
事实上,榆林市检察院反贪局在2004年12月,已开始对高玉川此案进行侦查。8个月后,侦查终结,案件交由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但是,案件至此开始搁浅。
横山县人民检察院有近2年时间未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且,高玉川在取保候审后,有2年7个月时间依旧担任局长职务。
榆林市纪委一位领导说,一般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要么继续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要么解除强制措施。高玉川取保候审后那么长时间无人过问,还属少见。
马芳认为,那是因为高玉川在此过程中,“花了大量的钱打通关节”。
对此,记者向上述纪委领导求证,该领导称,这情况,“此次联合调查组没有查出来,需要问检察院。”
局内人新一轮举报
新的举报材料另列举了高玉川在林业局内的4条罪状,高的亲戚认为材料数字详实,是内部人所为
2006年夏天,马芳和李登东的举报队伍中又多了一人,他为马芳的举报增添了一份无人能替代的力量。
一天,“林业局副局长韩亨友突然找到我,要我把举报材料给他一份,他来帮我们。”李登东说。
李登东把举报材料给了韩亨友一份。
2007年7月3日,马芳和李登东手中的举报材料变得更详细、充实。其中罗列了高玉川的5大“罪状”,除了原先就有的扶贫款这一项,另四条都是发生在高玉川在林业局任局长期间,它们是“植被恢复费7000多万元不知去向”;“修建办公楼没公开招标”;“毁林开路”和“骗领退耕还林补助款20多万”。
这份举报材料的落款是“靖边县新城乡黑龙沟村全体村民和县林业局部分职工”。
高的一名亲戚说,材料列举的数字非常详细,如材料中有“林业局修建280平方米的办公楼,共147多万元,每平米四千多元”,“如果不是内部人,不可能知道这么细致。”
在高玉川的亲戚眼中,韩亨友是高玉川的政敌。高玉川的妻子介绍,高玉川此前告诉过她,自己54岁快要退休了,韩亨友有一次找到高玉川,希望高推荐他为局长继任者。但是高玉川拒绝,说“你能力不行”。
高妻说,此前还有一次,韩亨友有1.7万元的一笔费用要找局长高玉川签字报销。高玉川认为这笔钱花得不正当,拒绝签字。之后的某一天,高玉川在家时接到韩亨友的电话,韩问,“是给我报销,还是准备坐禁闭”。
针对上述说法,记者曾多次当面向韩亨友求证,都未得到韩的回应。
2007年12月28日,靖边县林业局现任局长张维耀向记者表示,植被恢复费每年没有1400万,这是夸大事实,“花费也不是不知去向,花的都有渠道。”
但张拒绝透露是何种渠道。
对于毁林200亩用于修路,包括现任林业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