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讯)据中国卫生部网站消息:中国卫生部、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就深圳市人民医院违反规定乱收费问题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2006年12月中旬,中央电视台报导了深圳市人民医院乱收费等问题,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在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的支持和指导下,广东省卫生厅、深圳市卫生局对此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经查,深圳市人民医院在患者孙某住院治疗期间,通过多计费、重复收费、自立专案收费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费用2263余元。经研究,决定给予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汉新撤销院长职务处分,给予党委书记董日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院长刘明行政记过处分,并对其他责任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通报指出,深圳市人民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违反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通过多计费、重复收费、自立专案收费等方式多收取患者费用,在短短一年左右时间内,在同一问题上严重违法违规且被中央电视台两次曝光,性质非常严重,情节非常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医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是非常必要的。
通报强调,医疗机构乱收费,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严重破坏医患关系,严重败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卫生部《关於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专案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专案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近年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作了大量工作,乱收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像深圳市人民医院这样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问题,在一些医疗机构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各级医疗机构及其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刻认识到,医疗机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其实质都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都是绝不允许的,都要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一定要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