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7月19日电(记者 张先国)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周文轩受贿一案,19日由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6年6月间,周文轩利用其担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原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及武汉北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垂远、武汉天立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军等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3.69万元、3000美元、3000新加坡元、港币9000元,并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
据汉江中院负责人介绍,在被纪检机关“双规”期间,周文轩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由于被告人周文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经征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意见,汉江中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进行了简化审理。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周文轩12笔受贿事实逐一进行了举证,周文轩对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法庭将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