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高平市人民法院对高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发生在三甲镇王家煤矿炸药燃烧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的李旭光等五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原高平市安监局驻王家煤矿安监员李旭光、高平市安监局神农中心安监站安监员李蒙宁、三甲镇安监站包矿安监员郭天庆、神农中心安监站站长赵文华、三甲镇副镇长兼安监站站长许建民,自王家煤矿2007年5月13日复产验收以来,多次分别到王家煤矿进行安全检查,但均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发现该矿于年初违规存放在井下材料库内的四箱(计96公斤)炸药,致使王家煤矿2007年7月16日井下违规存放的炸药发生燃烧进而爆燃,产生大量烟雾和CO气体,造成6人死亡,多人不同程度中毒的严重事故。事故发生后,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玩忽职守案件进行了快速侦查和审查起诉,鉴于上述事实,高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述各被告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李旭光有期徙刑三年、李蒙宁有期徒刑二年、郭天庆有期徒刑二年、赵文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许建民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对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的王家煤矿矿长申俊江、保管员魏振中、张建文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