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昌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镇龙镇林业站长白某、副站长廖某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2007年11月6日,该镇五社刘某等三人在未最终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买主在采伐规划区内砍伐树木出售。白某、廖某身为该镇林业管护人员,对辖区内滥伐林木失察,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