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县原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克光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春节后,成都某私营企业因经营酒店装修资金不足,遂向时任平昌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克光借钱,张于是指使下属国有企业将公款26万元借予该企业用于酒店装修,直至案发前才予以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