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包工头承包工程提供帮助,(福建)尤溪县原民政局长徐某多次收受贿赂。日前,沙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徐某原为尤溪县民政局局长,2001年至2004年期间,徐某先后7次收受在该县承包工程的陈某贿赂共计53000元,为陈某承包陵园工程及领取工程款提供帮助。另外,徐某利用职务便利还收受其他人贿赂14000元。2007年12月17日,徐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