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其中有10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1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10起土地违法案件分为三类:一是非法占地案6件,分别是:河北省查处石家庄华莹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地案,辽宁省查处大连市旅顺口区双岛樱桃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江苏省查处如皋港经济开发区违法用地群案,浙江省查处奉化市交通投资公司未批先用非法占地案,河南省查处金达和金元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地案,甘肃省查处野林关大酒店非法占地案。二是非法批地案3件,分别是:安徽省查处郎溪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出让土地和发证案,江西省查处黎川县政府非法批地案,广东省查处遂溪县政府非法征地案。三是违规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案1件,即重庆市查处九龙工业园区违规扩大开发区用地规模案。
上述10起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违法用地3580余亩,共收缴罚没款900余万元,32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4起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主要分为无证勘查开采、非法倒卖矿产资源、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矿业权人以采代探等类,分别是:辽宁省宽甸县苗利等人暴力抗拒矿产资源执法案、河南省汝阳县熊胜克滥用职权倒卖矿山案、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邝社春非法采矿案、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陈玉才非法采矿案、 湖南省永兴县马田镇李社平非法采矿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郁德军等人非法采矿案、河北省迁西县宋利国非法采矿案、云南省会泽县建吉芳等人非法采矿案、甘肃省成县茨坝须弥山实业有限公司徐明山铅锌矿越界采矿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南北矿业有限公司持勘查许可证采矿案。
这次通报的10起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加大了行政查处和刑事打击力度,有的直接逮捕并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有的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大额罚金。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很大。
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在会上表示,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为查处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今后,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查处公开力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开通报各地土地执法情况和典型违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部矿产开发司司长贾其海在会上表示,2005年8月《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后,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严肃查处了一批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分子。(记者 刘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