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毅被押上被告人席。戴元舟 刘义辉 摄影报道
昨日上午,杨志毅特大受贿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450万元,此案未当庭宣判。
杨志毅1964年1月生,怀化市人,毕业于湖南医学院(现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2001年11月,在娄底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公开招聘中胜出,任娄底市中心医院院长,2005年9月至案发任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004年12月中旬,《光明日报》以《他为什么离开这家医院》为题,报道了娄底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胡卫民因无法容忍所在医院医疗腐败愤然辞职的消息,胡卫民在辞职信中称该院院长杨志毅公开推行开单提成、乱收费、虚高药价等医疗腐败。2005年3月,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以《医生因揭医疗黑幕被迫辞职内幕》为题对此事进行了详细披露。
2006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杨监视居住,由涟源市公安局执行。同年11月3日凌晨,杨从监视居住地潜逃,2007年7月28日杨被娄底警方抓获归案。
娄底市检察院指控:2002年初至2004年底,杨志毅在任娄底市中心医院院长、副书记期间,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发包过程中,先后16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50万元。其中,收受长沙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某(另案处理)贿赂8次共计275万元;收受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贿赂8次共计人民币175万元。所有赃款,杨志毅先后存放于数个银行租用的保管箱内,继而用他人的名义存入银行和购买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