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其父陈良宇的辩护律师认为缓刑是个折中的裁量结果
8月13日是陈维力案一审判决上诉的最后期限。《财经》记者获悉,截止到昨日午夜12点,天津市高级法院与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均未接到陈维力及其律师的上诉书。这表明一审判决生效。
11天前,陈维力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从接到判决次日起,10日内如不提起上诉,判决即行生效。
8月3日的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陈维力接受上海申花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的请托,收受贿赂共计23万余元,为上海申花俱乐部谋取利益。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1994年至1999年,陈维力挂名担任申花足球俱乐部副总经理。其中,在1996年下半年至1999年期间,陈维力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13万元;另外,法院还认定陈维力与其父亲陈良宇共同收受郁知非10万元贿赂。
此笔10万元的共同受贿是指,陈维力在上海申花俱乐部挂名担任副总经理期间,有一次,郁知非请陈良宇吃饭,陈维力并不在座。餐后,郁知非用公司卡结账。陈良宇当场问郁知非,陈维力是否有这样的卡?事后,郁知非立即给陈维力办了一张卡,陈维力坦然受之。在今年3月25日陈良宇案庭审时,陈良宇曾表示,自己只是问问儿子是否有这样为公事结账的卡,并没有别的想法。
一审宣判后,陈维力曾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对于陈维力案,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拒绝评价和采访。不过他承认,缓刑是个折中的裁量结果。高表示,缓刑本身对陈良宇及其家庭而言,不算一个最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