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都市报社原社长侯长栩,因利用职务之便受贿62万元,经该市万州区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8月1日,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侯长栩有期徒刑11年;赃款62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据检察机关指控,55岁的侯长栩从1999年1月起,担任万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三峡都市报社(原万州日报社)社长、党委书记。2002年6月,三峡都市报社决定修建新闻综合楼,由重庆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该公司万州项目部负责人陈某为取得侯长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的拨付、借支以及工程决算、补偿等方面的关照,多次向侯长栩行贿。2002年下半年,侯迁新居后的一天,陈借祝贺乔迁之喜为名,在报社新闻酒店一雅室内送其现金20万元。2004年国庆节,侯的女儿结婚前一天,陈委托侄儿到侯办公室,以贺喜名义送现金2万元。
早在2002年11月1日,该建筑公司与报社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不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原材料、构配件信息价调整以及市场价格浮动,建设期内工程单价和费率均不作调整。2005年9月,综合楼工程结算后,承建方以原材料涨价为由,要求报社付143万元补偿款。随后,侯召集建房小组成员会议,最终由侯拍板同意补偿承建方143万元。其后,陈为侯送去10万元表示感谢。
经查证,从2002年至2006年,陈以贺喜、拜年等名义,13次送给侯人民币共计62万元。